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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2017-04-01 13:10:15   来源:美术学院     作者:发布管理员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四川文理学院学生校内转专业实施细则(试行)》(川文理〔2014〕10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6级学生转专业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相关事宜安排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原则

 1.转专业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为大学一年级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3.每个学生申请转入专业原则上只能填报一个志愿,获准转专业的学生不得放弃转专业资格。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1.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或入学时签署过关于录取专业协议的。

 2.在校期间已有过一次转专业的。

 3.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


三、转专业工作具体安排

 1.学生申请。2月20日-2月24日,申请转专业学生填写《四川文理学院校内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件),并交所在学院与预接收学院签字盖章后提交到教务处2015办公室王老师处。

 2.学校考核。根据申请转专业人数的情况,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3.学校审批。学校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情况进行审批,并向全校公示转专业学生名单。公示1周后,教务处办理转专业学生的学籍异动。

 4.相关二级学院负责落实对转入学生课程修读的指导,帮助学生按转入专业修读计划选课。

 

 联系方式:莲湖校区行政楼 2015室     电话:279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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