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就业—招生—培养”联动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为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尊重学生个性发展、自主发展,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按照《四川文理学院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川文理〔2024〕96号)的精神与要求,结合美术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美术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
组长:张吉应、王赠怡
副组长:王斌、吴仕华
成员:谢想云、贺艳洁、黄泰愚、孟云豪、杨书、沈瑶瑶、王兆旺、王誉燃
二、转专业原则
1.遵循“统筹规划、个性发展、择优选择、公平公正、集体决策”的原则。
2.原则上为美术学院大一年级普通本科学生。
3.每个学生申请转入专业只能填报一个志愿,获准转专业的学生不得放弃转专业资格。
4.依据学校转专业相关文件要求,仅能在美术学院开设的四个本科专业内进行转专业。
5.转出学生人数需保持在相应专业本年级总人数的30%以内,转入学生人数不得高于该专业转入年级人数的20%。若申请转专业人数过多,影响到专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则减少人数,择优转专业。
三、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入学满一学期。
2.确实不适合继续在现专业学习,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
3.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4.在校学习期间,通识核心必修课无补考(不含转入专业不开设的通识核心必修课)。
四、转专业流程
1.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于教务管理系统中提交申请,同时填写《四川文理学院校内转专业申请表》,并将纸质申请表提交至美术学院教科办(艺术传媒大楼1015)。线上线下申请均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否则视为无效。
2.美术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组织拟转专业学生考核、审批。
3.美术学院公示拟同意转出、转入学生名单。
4.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对提交转专业申请的学生进行,标记转出、转入意见,向教务处报送公示无异议的转出、转入名单(系统打印)和学生提交的《四川文理学院校内转专业申请表》。
五、考核办法
将提出转专业申请学生的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与入学第一学期的专业课成绩进行叠加,从高到低排序,排名较差者优先转专业。
美术学院
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