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文理学院教职工兼职管理办法》(试行)(川文理[2022]87号文)相关规定,经美术学院2026年党政联席会第六次会议研究决定,同意陈科宇、李海峰、赵岩、宋康、谢鑫辉、崔敏从事兼职工作,详细信息公示如下:
现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向美术学院纪委反映。
邮箱:408572689@qq.com
四川文理学院美术学院
2026年4月16日
上一篇:美术学院开展2025年就业指导讲座 下一篇:深化产教融合 拓宽就业渠道——美术学院院长刘承川一行赴成都访企拓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