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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术学院精工实训室管理制度
    2017-01-26 14:16:26   来源:美术学院     作者:发布管理员 

        创造一个良好健康的实验环境,需要师生及来访者共同建设,在实验、实习及创作过程中,培养师生严谨、科学、务实的作风,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顺利完成精工教学实验任务,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望师生严格遵守。

        一、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腐蚀性物品进入实验室。

        二、严禁在室内吸烟及大声喧哗,不要在室内随便乱扔垃圾。使用者应保持室内环境的清洁卫生。

        三、请勿随意挪动室内固定好的仪器设备和操作台。

        四、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不外借和随意带出。如有特殊情况的,需经实验中心领导同意方可借出。

        五、学生应听从任课老师和管理人员的安排,操作时,机器若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老师或管理人员,不得自行拆修。一切违反规定或不听指导而引起的设备损坏和事故,由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六、在实习过程中,若需使用雕刻机、机床、铣床、线切割等特殊设备时,应按先后顺序并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操作,其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否则将承担一切责任。

        七、其它自行操作的电动工具应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规范操作。

        八、请勿带与教学无关的人员进入实验室。

        九、使用结束离开实验室时,应先关闭带电的仪器设备,然后关闭电源及照明、水源后方可离开。

        十、使用者的所有工具等物品应放在自已的储物柜内,并妥善保管。若使用者因自己保管不当所造成的物品丢失,由使用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十一、课程结束后,必须将自已的作品及物品全部带走,并办理相关手续。若因使用者未带走,而造成的物品丢失和损坏,本实验室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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