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学院静物借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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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3-31 11: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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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静物的使用实行借用制,课程教学中需要用到静物需提前到静物管理员处借用。
二、静物的借用须由相关授课老师提出申请,静物管理员审核借用申请并对借用静物进行登记。
三、静物只用于美术学院教学实践活动,未经批准禁止借与其他机构或个人用于与本学院教学实践无关的活动。
四、使用中需爱护静物,轻拿轻放,对静物(含石膏、衬布、灯具、烤火炉、插线板等)造成人为破坏或丢失的,需按照静物价值进行赔偿,并处以批评教育等处分。
五、教师有义务待课程结束后督促班级学生归还静物,对逾期不归还静物的借用者视情节轻重进行教育批评或罚款处理。
六、静物管理员要认真负责地保管学院静物,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