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实现实训中心资源开放高效共享,以保障教学、服务地方校地合作的原则,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提高教学质量为宗旨,全面提高实训教学水平和实训室使用效益。特制订以下管理办法:
一、申报管理
(一)申请使用实训室须由班长提前一周将使用本实训室课表交到实训中心办公室,并以班为单位收缴每人200/元押金,将相关押金证据交实训中心记录,押金由本班班长代管。任课教师需配合填写实训室使用记录表。
(二)使用前须填写《实训室安全责任告知书》,并由任课教师和实训室工作人员共同告知班级人员进入实训室的材料应符合该实训室设备加工要求,有关耗材费用由个人承担。
(三)实训室所有仪器设备,未经实训管理人员同意,不得任意拆卸、改装、带出实训室外使用或转借使用。
(四)使用时间严格按照开放时间表执行,若师生需临时使用实训室,需到实训中心填写临时使用申请表,由实训中心和院领导审批后方可使用相关设备。
二、使用管理
(一)本班班长或学习委员每天上课前提前10分钟到实训中心填写实训室使用登记表,同时任课教师也须提前到实训中心签字后方可进入实训室进行教学活动。
(二)进入实训室上课前由任课教师给同学们讲解木工实训室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范。实训室管理人员与任课老师共同做好实训室安全管理、实训室卫生管理等工作。
(三)严禁穿拖鞋进入实训室,同时必须将长发盘起,以防将头发卷入机器,造成安全事故。
(四)严禁将食物、香烟、腐蚀性物质等带入实训室。
(五)使用人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范,如有不按操作规范操作的,且不听从实训室管理人员与任课教师管理的,实训室管理人员与任课教师有权禁止其使用实训设备。
(六)在操作设备时,打开电源开关十秒后,看是否正常运转,再严格按照操作规范使用机器。
(七)实训室的材料只允许干燥及精加工过的木质材料进入。
(八)木工实训室不能在台锯工作台面上进行作品的组装与粘黏,木锤不得用来敲打钉子及尖锐物品,不能在实训室内使用有刺激性气味的材料。
(九)所用设备必须在使用当日清理干净,并放置原位、摆放整齐;在实训室内所产生的所有废料自行带出实训室,并将吸尘器集尘箱清理干净。
(十)当日课程结束时务必关掉所有设备的电源开关,并取下电源插头。
(十一)实训中心管理人员每周不定期对实训室进行抽查,如发现有违反本制度条例者,给予全班警示提醒,若达到三次警示提醒者,可禁止本班本课程使用该实训室。
(十二)若因个人不规范使用造成设备损坏或丢失者,将承担赔偿设备原物或照价赔偿费用。
(十三)若因参加比赛等需临时使用的需填写临时使用申请表经实训中心及院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十四)任课教师在课程结束时须督促学生完成教室整理和清洁工作,由实训中心管理人员进行清洁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班长退还清洁押金;若实训室在课程结束当天无人打扫,并影响到后续课程的正常使用,实训中心管理人员将安排物业进行打扫,费用从清洁押金中扣除,剩余押金和清洁收据一并退还。